干预令 Intervention Order
澳洲的预防暴力的干预令是由州立法授予的司法权力,以维多利亚州为例,有两部法律Family Violence Protection Act和 Personal Safety Act,前者针对家庭成员;管辖的法院是是有治安法庭(magistrates Court) ,相当于国内的基层法院,其审理的案件还包括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和可以用陪审团审理的严重刑事案件的立案初审(committal proceeding)。 控告的一方可以是警察也可以是受害人本人。初次的干预令本身有效期只有1年。第一次上庭,法官会问你是否承认发生了家暴;很多人选择不承认家暴的事实,但是自愿接受干预令,原因在于如果你为自己辩护选择抗辩聆讯(contested hearing),法院会择期审理。由于目前家暴干预令的案件数量很多,可能要等上几个月甚至一年才会排到审理,在这等待的期间有临时干预令,效果是一样的。实际在抗辩聆讯时,法院都采取宁可谨慎的态度保护受害人。作为有举证责任的家暴者除非有充足证据,如受害人在其他场合对于事件有不同描述,不然推翻干预令是非常困难的。有些人收到警察的Personal Safety Notice,就家暴引起的干预令被传上庭的同时,警察另外还会控告当事人袭击罪,就比较严重了;需要找专业律师认真对待。 在澳洲离婚和财产分配、孩子抚养问题法院是分开处理的。关于澳洲离婚的程序我们律师行另有撰文专门论述请关注其它文章。 配偶在关系破裂后,前者可以在申请离婚前向法院单方面或者双方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判决婚姻财产分配,也可以在离婚令下达后。但是对于财产分配有时间限制:已婚的必须在离婚判决令下达后12个月内申请;未婚同居的,必须在关系破裂后24个月内申请。澳洲受理离婚申请的法院是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申请财产和孩子抚养方面的也是联邦巡回法院或者澳洲家庭法院(Family Court), 后者是前者的上诉法庭也是比较复杂的婚姻法案件的初审法院。
财产分配令Property Division Order
家暴对于财产分配是有一定影响的,法官在判例中多次援引家庭法75条(2)(O)“案件其他正义因素”视情节程度对家暴受害一方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整(一般为2-8%)。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法对家暴的定义要宽泛的多,在第4AB条中在普通的殴打和性侵外可以包括:跟踪、辱骂、砸东西、不给经济支持、不让另一方与朋友家人联系等。
孩子抚养令 Parenting Order
家暴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影响是最大的,家庭法在2006年修改后规定法官必须首先考虑配偶/同居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共同抚养包括和孩子一起的时间和共同做重大决定;但是第61DA规定这种假设(Assumption)被推翻的因素之一就是家暴,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不能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情况,法院判例形成的通常指关系破裂分开后的配偶或者同居双方不能良好沟通,如果判决共同抚养今后无法执行并且会争诉不断的情况。 就家暴的法定假设推翻因素而言,如果专家证据包括Family Report 的意见认为孩子害怕家暴一方的家长并且确有长期的家暴历史,家暴方没有对孩子利益的起码认识(insight), 受害方又要求单独抚养并且要求另一方零接触的,法官是会支持受害方的。
总结
澳洲家庭婚姻法是非常复杂的,不要说新来的移民,就是当地人也往往要聘请专业的家庭法律师来为自己争取权益和权利。律师的作用不局限于起诉,很多情况下经过双方律师谈判或者法院指定调解,一般90%都能最终达成协议,律师除了参与调解,会起草相关的财产协议、协议执行令和财产清单等。澳洲的法律门类繁多,市面上有很多华人律师声称也做家庭法,他们绝大多数是规模较小,从事商业、房产、移民和简单家庭法业务的General Practice(可译做”通科”)律师行, 可能从来没有碰到过需要单方起诉上庭的业务。而另一方的确有很多的专业从事家庭法的西人律师行,但是对于英语有限的华人来说,沟通不便。在专业从事家庭法的西人律师行中偶尔有华人律师,但整个墨尔本只能以个位数来计算的。 品尚司顿(Hiways Lawyers)律师行有专业从事家庭法的律师团队,我们充分理解客人的需求,竭诚为墨尔本的华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