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婚姻家庭法律师服务

专业家庭法律师,为您在婚姻转折中提供坚实法律支持

Hiways律所的家庭法部门由资深婚姻律师主理,已处理超过一千起家庭法案件,在实际操作与判例理解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我们深知,离婚是一个艰难的决定,涉及情感、道德与经济的多重压力。我们的家庭法律师团队始终秉持专业与同理心,为客户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婚姻家庭法律解决方案。

在澳洲婚姻法体系下,离婚、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是三个相互独立的法律程序,可以单独进行,顺序不固定。例如,在分居后可以先处理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再进行离婚申请。这一点与中国法律不同,需要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把关策略与时间节点。

  • 分居时长要求: 澳洲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必须分居满12个月才能提出离婚申请。即便住在同一住所,只要满足事实分居条件也可成立。
  • 家庭暴力因素: 若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无论是身体伤害、语言威胁还是经济控制,均可作为影响抚养权与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我们的离婚律师将协助您搜集证据、申请干预令,并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维护您的权益。

无论您正面临婚姻破裂、子女安置、财产分配,还是家庭暴力问题,Hiways 律所的家庭法离婚律师团队都能为您提供冷静、务实、富有经验的专业协助。

离婚和事实婚姻法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或分居的流程可能很简单,但也可能出现一些复杂情况,例如分居纠纷或同居。在 Hiways 律师事务所,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协助您准备离婚申请和所有必要的法庭文件,即使在复杂的案件中,也能帮助您顺利完成分居程序。

子女抚养权:为您的家庭稳定争取最有利的安排

子女抚养权纠纷往往是离婚过程中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之一,牵涉孩子的生活安排、教育选择及监护权归属。我们理解每一个家庭的独特性,致力于为客户争取最符合孩子利益的抚养安排,同时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支兼具家庭法经验与商业律师思维的专业团队,我们不仅能协助您处理法律程序、协商协议,必要时也能代表您出庭应诉。我们的家庭法律师熟悉在财产分割与抚养安排之间的权衡,帮助您从全局出发,稳妥规划家庭未来。

家庭财产分割:保障您的权益,合理分配资产

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财产分割往往是最复杂也最敏感的婚姻法律问题之一,尤其当涉及家庭企业、公司股份或其他高价值商业资产时,更需要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师介入。作为拥有丰富商业背景的澳洲离婚律师团队,我们不仅精通婚姻法,更具备处理复杂商业结构和资产评估的能力,能够协助客户厘清资产范围、评估价值、谈判分配,并通过调解或诉讼手段,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婚前财产协议——保障双方权益,避免未来纠纷

婚前财产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是澳洲家庭法下的重要法律工具,用于在婚姻或同居关系开始前,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债务责任及未来可能的财产分配安排。无论是首次婚姻、再婚,还是伴侣关系确立初期,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都能有效避免日后因分手或离婚引发的法律纠纷。

我们的婚姻法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经验,能协助您:

  • 起草和审查婚前财产协议,确保内容公平合理且符合法律要求
  • 就您的财产结构提供法律建议,降低潜在风险
  • 与对方婚姻律师进行协商,推动协议顺利达成并正式生效
  • 代理家庭暴力受害者
  • 在刑事诉讼中针对家庭暴力指控进行辩护
  • 收养和监护权申请
  • 赡养费和配偶抚养费
  • 子女监护权和抚养费安排
  • 同意令申请
  • 共同和单独离婚申请

家庭法FAQ

维多利亚州申请离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分居12个月如何计算?

澳大利亚实行”无过错离婚”(no-fault divorce)原则,依据《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Cth)。离婚事宜属于联邦法律范畴,全国统一适用,包括维多利亚州。

基本条件

申请离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
  • 双方已分居至少12个月;且
  • 至少一方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 在澳大利亚出生,或为澳大利亚血统公民(在澳大利亚境外出生,且至少一方父母为澳大利亚公民,并已在澳大利亚登记出生);或
    • 已通过入籍获得澳大利亚公民身份(需提供公民证书);或
    • 目前合法居留于澳大利亚,且有意继续在澳大利亚定居,并已在澳大利亚居住至少12个月——须提供相关证明,例如护照(显示至少一年前的入境日期)及有效签证。

如双方有未满18岁的子女,法院在批准离婚令前,还须确认已为子女作出妥善的抚养安排。

“分居12个月”的计算方式

分居是指婚姻关系已实质破裂,且至少一方已形成结束婚姻的意图并付诸行动。另一方无需同意。

  • 同屋分居: 即使双方仍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只要关系已实质结束,仍可被视为分居。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分床而睡、财务独立、家务分开承担,以及已告知亲友分居事宜等。
  • 短暂复合: 若双方在分居期间曾连续复合不超过3个月,该复合期间不计入分居时间,复合前后的分居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若复合时间超过3个月,分居时间须重新起算,需再次满足12个月的要求。

离婚时,房产、企业股份、养老金等财产如何分割?

澳大利亚对婚姻财产分割没有固定比例(如50/50),法院依据《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Cth) 第79条及第75(2)条,采用四步法(four-step process)进行评估。

四步法

  1. 识别并估值全部财产 财产池(asset pool)包括双方所有资产及负债,例如房产、公司股权、银行账户、投资、养老金及债务等。
  2. 评估双方贡献 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在婚姻期间及分居后的各类贡献,包括:
    • 财务贡献(收入、购房资金等);
    • 非财务贡献(家务、育儿等);
    • 来自第三方的贡献(如家庭赠与或遗产)——其权重取决于资金的接收时间及使用方式;
    • 分居后的贡献——若一方在分居后对资产池有重大增减,亦会影响最终分割结果。
  3. 考虑未来需求因素 依据第75(2)条,法院综合评估多项因素,包括:
    • 双方的年龄与健康状况;
    • 收入能力及就业前景;
    • 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安排;
    • 婚姻存续时间;
    • 一方是否需要抚养其他人;
    • 婚姻期间因承担家庭角色(如放弃职业生涯以照顾子女)而对经济能力造成的影响。
  4. 确保结果公平合理(just and equitable) 法院综合以上所有因素,判断最终分割方案是否公平合理。需注意,法院实际上在整个过程的起点亦会考量此问题,即首先判断作出任何财产分割令本身是否适当。

养老金分割令(Superannuation splitting order): 将一方养老金账户中的特定金额转入另一方的养老金账户,资金不会直接提现;

事实伴侣(De facto)分手,可申请财产分割吗?

可以。事实婚姻伴侣(de facto partners)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据《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Cth) 第90SB条申请财产分割。

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事实婚姻关系持续至少2年;或
  • 双方育有共同子女;或
  • 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作出重大贡献,若不予救济将造成严重不公;或
  • 关系已在相关州或领地正式登记注册。

申请期限

须在分居后2年内提出申请(第44条)。如逾期,须向法院申请延期许可,但获批并无保证,建议尽早寻求法律意见。

财产分割方式

符合申请资格后,法院适用与已婚夫妇相同的四步法评估财产分割,包括识别财产池、评估双方贡献、考虑未来需求因素,以及确保结果公平合理。养老金亦可纳入分割范围。

适用范围

上述联邦法律框架适用于异性及同性事实婚姻伴侣。部分州及领地亦设有独立的注册关系制度,但财产分割申请统一依据联邦法律处理。

婚前/婚后财务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如何签订才有效?

财产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简称BFA)依据《1975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Cth) 第90B至90KA条订立,可在婚前(第90B条)、婚姻存续期间(第90C条)或分居/离婚后(第90D条)签署。签署时间不同,适用条款亦有所不同,但各阶段的形式要求一致。

有效BFA的要求

书面形式及签署 协议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署。

独立法律意见 双方须在签署前分别获得独立律师的法律意见。该意见须为实质性意见,具体涵盖:

  • 协议对该方权利的影响;
  • 在签署时订立该协议的利弊得失。

仅由律师见证签署而不提供实质意见,不符合要求。

律师证明书 每方律师须签署证明书,确认已向其当事人提供所需的独立法律意见。双方须互相交换对方律师的证明书副本——此为正式程序要求,如未遵守,可导致BFA无效。

无欺诈、胁迫或不公平行为 协议须在无欺诈、胁迫或不当影响的情况下订立。

撤销BFA

依据第90K条,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可撤销BFA:

  • 协议系通过欺诈手段取得,包括隐瞒重要财务信息;
  • 一方订立协议的目的在于欺骗或规避债权人;
  • 协议依据一般合同法属无效、可撤销或不可强制执行;
  • 签署后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履行协议变得不切实际;
  • 签署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子女的照顾、福利或成长,且若不撤销协议将对子女造成困难;
  • 一方存在不当得利行为(unconscionable conduct)。

涉外婚姻在澳洲申请离婚,需要提供哪些额外材料?

如婚姻在海外登记,申请离婚时通常须提交以下额外文件,依据《2021年家庭法规则》(Family Law Rules 2021)(Cth) 及联邦巡回法院与家庭法院(FCFCOA)的申请要求。

结婚证明文件

须提交海外结婚证原件。如原件遗失或无法取得,可提交由相关外国政府机构签发的核证副本。结婚证须为官方政府签发文件——仅凭宗教或教会证书一般不予接受,除非该证书在当地同时具有民事登记效力。

如婚姻发生地不颁发民事结婚证(例如仅有宗教或习俗婚姻记录),申请人可能须提供额外证明文件以证明婚姻的有效性,建议就此寻求法律意见。

翻译件

如结婚证非英文,须附上由NAATI认证译者出具的英文翻译件,与原件或核证副本一同提交。翻译件须载明译者的NAATI资质及声明。

居住或公民身份证明

须证明至少一方符合管辖权要求,可接受文件包括:

  • 澳大利亚护照;
  • 澳大利亚公民证书;
  • 永久居民签证批准证明或ImmiCard;
  • 护照(显示至少一年前的入境日期)及有效签证(适用于以惯常居住满12个月为由申请者)。

海外送达

如被申请人身处海外,送达须符合《2021年家庭法规则》的相关规定。视乎所在国家,可能须通过外交或领事渠道,或经由外国法院进行送达。此程序可能大幅延长整体申请时间,建议提前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