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婚前财产协议(纯干货)

现在越来越多的澳洲华人选择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来将各自的财产以协议的形式隔离开来保护自己,以免将来婚姻破裂,婚前取得的财产被分走。那么该如何做好婚前财产协议呢?

大家都知道,在澳洲同居两年以上就是事实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双方分手,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而财产分割不单单是分清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海外资产),还涉及到未来各自的债务承担,赡养(离异配偶或/以及孩子)等问题。

例如,如果分居10年一直没有做财产分割,其中一方现在宣告破产,那么另一方现今拥有的财产也会受到波及。这就是做财产分割的重要性。如果同居不到两年但是一方有过巨大贡献,包括生养孩子,那么不但涉及到财产分割,还会有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需要双方去进一步协商。

同居后,写同居协议书是作为防卫性作用的一种措施。在澳洲,同居前、同居后、婚前和婚后都有不同形式的协议书。而且必须有律师按照个人情况和要求来严格起草并给予法律意见。夫妻双方自己起草的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在中国夫妻一方可以单方面在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并不需要婚姻另一方知道。那么在澳洲的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要澄清二个认识误区:

一、在澳洲的国际公证,只适用于澳洲以外的国家。比如,非中国籍人士需要一份委托中国公民处理中国境内房产的授权书。而国际公证的文件在澳洲本地并不需要。在澳洲,起到与“婚前财产公证”相同作用的有效法律文件,就是“前财产协议”。

二、很多人误解以为婚姻财产协议必须要婚姻注册前签订。其实按时间节点来分,还应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后财产协议(分居前)、分居后离婚前的婚后财产协议,以及婚姻关系结束后的离婚后财产协议。

与中国的“婚前财产公证”不同的是,澳洲家庭法(Family Law Act)规定的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包括:

1.双方都需有不同的独立的代表律师给出法律意见并签署律师法律意见书;

2.双方必须披露各自名下,共同名下,第三方名下或在信托等名下的所有财产,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是在澳洲境内还是在境外的任何地方;

3.除了可以约定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将来如果关系破裂归自己所有,或者按一定比例分。还可以约定,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将来如果关系破裂将如何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协议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推翻签订过的协议并要求按家庭法原则由法院公正判决的:

1. 有一方的律师没有给出有效的独立法律意见,即使另一方不知情

2. 有一方没有诚实地披露他/她的真实财产情况;

3. 有一方在婚后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比如不工作在家带孩子,失去收入来源,而原来的婚前财产协议没有给予这方面的赡养需要的经济补偿;

4. 婚前财产协议是在另一方的胁迫、压力下取得的,尤其是在婚姻注册登记前很短时间内签订而没有让弱势一方有充分时间考虑或没有进行双方协商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我们建议立刻重新签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后财产协议(分居前),新的财产协议需要反映新的变化,做出符合法律原则的财产分配。

婚前财产协议另外一个很实际的用处是,可以在协议里明确,如果一方父母资助购买了婚前财产。比如婚房,私车等,可以写明父母提供的钱为借款,如果能够再有一份商业借款合同,写明父母为债权人和夫妻双方为债务人,这样的两份文件可以避免将来婚姻破裂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父母的出资为借款的举证问题。

大部分情况下,单方面的借条和汇款记录是不足够的。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给子女的钱款,除非有充分证据,一般被认为是馈赠(gift)。如果没有上述两个文件最后导致的普遍的结果就是: 父母需要作为第三方再多花几万块律师费来证明其出资为借款。然而由于证据不足,法院通常认为这笔借款是父母替自己子女做的贡献(馈赠),也就不可能将这个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剥离出来了。

婚前财产协议对大多数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件极伤感情的措施。实际上除了写协议书还有其他措施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到个人的资产。如有疑问应该尽快找律师咨询解答,按个案情况拟定最合适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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