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结婚与婚前财产
结婚法定年龄、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海外婚姻、同性婚姻、事实关系、注册关系、婚前协议(BFA)、婚前财产保护等。
Q1. 在澳大利亚结婚的法定最低年龄是多少?
一句话: 简单说,18 岁。两个人都得满 18 才能领证。
在澳洲想合法结婚,双方都得满 18 周岁,这是 Marriage Act 1961 第 11 条写得明明白白的。满 18 之后想跟谁结都不用问爸妈,自己说了算。要是不到岁数偷偷去登记,这段婚姻在法律上等于没发生过,叫 void marriage。办手续的时候,年龄证明特别关键——出生证、护照、身份证件主婚人都会一一核对,他要是没查清楚,自己还得担责。所以海外出生的朋友们,记得提前把出生证翻译公证好,免得到现场卡壳。
引用法条: Marriage Act 1961 (Cth) s 11、s 23B
Q2. 未成年人 16 至 17 岁能否结婚?
一句话: 要去法院申请特批,而且对方必须满 18,15 岁以下绝对不行。
16-17 岁想结婚,得先去法院申请一份”特别批准令”。法院不是随便给的,它会要你证明情况”特殊又少见”——比如即将出国、健康原因、宗教考量等等。还有个硬条件:对方必须已经满 18,两个未成年人之间不能结婚。法院会看你的心理成熟度、经济能力、监护人意见,甚至让社工出报告。15 岁以下不论什么情况都不行,这是底线。即便法院点了头,父母同意书和 NOIM 通知书一样不能省。
引用法条: Marriage Act 1961 (Cth) s 12
Q3. 什么是结婚意向通知书 NOIM?需要提前多久递交?
一句话: 就是结婚前的”预告通知”,至少提前 1 个月零 1 天交,最早能提前 18 个月。
NOIM 全名叫 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说白了就是告诉政府”我俩打算结婚”,由两个人一起签字交给主婚人。最早可以提前 18 个月递,最晚必须留出”1 个月零 1 天”的等待期。如果有特殊情况——工作要派驻海外、马上出国、医疗紧急、宗教节日——可以申请缩短等待期,各州有专门的官员审批。除了这张表,还得带上出生证或护照、单身宣誓书,以前结过婚的还要离婚证或前任死亡证。
引用法条: Marriage Act 1961 (Cth) s 42
Q4. 谁可以在澳大利亚主持合法婚礼?
一句话: 只有在政府名册上的”持证主婚人”才行,大致分宗教、政府、民间三类。
澳洲合法主婚人就三种:第一种是宗教团体认可的神职,比如牧师、神父、伊玛目;第二种是各州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第三种最常见,叫 Commonwealth-registered marriage celebrant,就是通过政府考试登记的民间主婚人。这些人都能在政府数据库里查到。婚礼当天,主婚人必须当众念一段叫 Monitum 的法定誓词,还要见证你俩交换誓言。要是请了没资质的人主持,这婚就不被认。
引用法条: Marriage Act 1961 (Cth) Part IV
Q5. 在国外登记的婚姻在澳大利亚是否有效?
一句话: 一般认可,但有四种情况例外。
按 Marriage Act 第 88C 条,你在哪国登的合法婚,在澳洲基本就算数,不用重新办一遍。但有四个雷区:一方在结婚时还有合法配偶(算重婚)、双方是法律禁止的近亲关系、有一方还没到澳洲法定年龄、或者一方根本不是自愿结的。在境外结的婚,以后办签证、社保、继承的时候,通常得提供经过海牙认证或中国领事馆认证的结婚证,加翻译件。这步流程别省,真到用的时候很麻烦。
引用法条: Marriage Act 1961 (Cth) s 88C, s 88D
Q6. 同性婚姻在澳大利亚合法吗?
一句话: 合法,2017 年 12 月 9 日起全澳开放。
2017 年 12 月,澳洲通过修法把婚姻定义改成了”两个人的结合”——不分性别。从那天起,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享有完全一样的法律地位:结婚、离婚、分财产、生孩子、继承,通通适用同一套规则。在 2017 年之前在国外登记的同性婚,这一天起也自动被澳洲承认。结婚之后想离也走的是 Family Law Act 1975 那一套,程序毫无差别。
引用法条: Marriage Act 1961 (Cth) s 5(1) 婚姻定义
Q7. 什么是事实婚姻关系 de facto relationship?如何认定?
一句话: 没领证但住一起像夫妻就是,通常同居满 2 年或者有孩子就算数。
事实婚姻这个概念在 Family Law Act 第 4AA 条里。简单说,两个人(同性异性都行)没领证但确实像一家人那样过日子,就属于这个关系。法院判断的时候会看 9 个方面:住一起多久、有没有性关系、谁出钱、共同财产怎么放、社会上别人是不是把你俩当一对、家务怎么分、是不是注册过、孩子的安排、共同居所等等。一般 2 年是个门槛,但要是有共同孩子、对方做了重大财务投入、或者关系登记过,时间短一点也算数。事实婚分手了一样能分财产。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4AA
Q8. 事实婚姻与正式婚姻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一句话: 财产抚养权利差不多,但解除程序、申请期限和怎么证明关系不一样。
正式婚姻得通过法院判离,还得分居满 12 个月;事实婚分手就分手,不用走法院。分财产期限也不同——正式婚要在离婚证生效后 12 个月内申请,事实婚要在分手后 24 个月内。事实婚最大的难点是要先”证明关系存在”,得拿出共同账户、租房合同、孩子等证据;正式婚一张结婚证就够了。继承、移民、社保这些方面待遇差不多,但跨州、跨国的时候,事实婚的举证负担更重一些。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90SB, s 44(3), s 44(5)
Q9. 什么是注册关系 registered relationship?
一句话: 有些州可以登记的法定关系,登记完直接算事实婚。
维州、新州、塔州、昆州、ACT 这些地方都有”关系注册”制度,等于给不愿意或没法登记结婚的伴侣一个法律身份。一登记就立刻被当作事实婚对待,不用再花两年时间证明同居。好处主要在医疗、社保、移民、税务这些场合更好办事——拿出注册证就行,省得每次都去翻租房合同。各州登记机构不一样,新州在 NSW Registry,维州在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同性异性都能登。但注意西澳和北领地没这个制度。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4AA(2)(g)
Q10. 婚前协议 BFA 是什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句话: 就是夫妻间的财产协议,符合形式要求就有效。
BFA 全名叫 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可以婚前签(s 90B)、婚内签(s 90C)、离婚后签(s 90D),事实婚也有对应条款。一份合格的 BFA 能直接绕开法院的财产分割权——说好怎么分就怎么分。但问题是形式要求超严格:两个人必须各自请律师独立咨询,律师还得签一份”我已经独立给当事人讲解过”的证明书。要是被发现一方逼迫、欺骗,或者藏了重要资产没披露,法院随时能判它无效。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90B–90KA, 90UB–90UN
Q11.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句话: 必须书面、双方各请律师、律师签证明书,缺一项就废。
BFA 想生效得过五道关:第一,白纸黑字写下来,双方都签字;第二,签之前两个人各自请一位独立的执业律师讲清楚利弊;第三,每位律师都要在协议附件里签一份”独立法律意见证明书”;第四,这份证明书的原件要交给对方保管;第五,签字日期要在协议或附件里写明白。任何一步漏了,或者那个律师本身没执业资格,法院都能判协议作废。所以省钱别在律师上省。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90G
Q12. 没有独立法律意见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一句话: 原则上无效,只在很特殊情况下法院才会强制执行。
2010 年法律修了一次,给了法院一点裁量空间(s 90G(1A)):就算形式上有点瑕疵,如果两人本来就打算按协议办、而判它无效会对一方造成不公,法院可以救一下。但实际操作里,法院还是看得很严,缺独立法律意见基本就是死局。所以双方都好好请家事法律师,把咨询过程留个记录,别图省钱踩雷。一份省下来的律师费,可能换来未来几十万的损失。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90G(1) and (1A)
Q13. 婚前财产在澳大利亚是否仍归一方所有?
一句话: 名义上是,但分财产时全部资产一起算。
澳洲不像有些国家那样把婚前婚后财产严格分开。Family Law Act 第 79 条用的是”四步法”:先把两个人所有资产、负债、退休金合起来当一个池子,不管什么时候买的。婚前那部分会算作你的”原始贡献”被认可,但婚姻越长,这个原始贡献的相对权重就被婚后的共同贡献慢慢稀释。短婚里婚前资产保留度高,长婚 15 年以上,可能跟婚后资产差别不大。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
Q14. 婚前的房产在结婚后是否会成为共同财产?
一句话: 产权不变,但还贷、装修、对方做家务这些都算共同贡献。
房子婚前是你的就还是你的,法律上不会自动变成共有。但分财产的时候,法院会拆开看:婚前的市价归你,婚后增值的部分大家共享;婚后用共同收入还的按揭、共同出钱装修,都算双方贡献;对方做家务带孩子让你能安心还房贷,也是贡献。举个例子:你婚前 60 万买的房,婚后还了 15 年,涨到 120 万,那增值的 60 万差不多得对半分,即便房产证上一直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4)(a)–(c)
Q15. 婚前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一句话: 银行只追借的人,但分财产时债务会从总盘子里先扣。
合同法上婚前借的钱、信用卡欠款,银行只能找签字那个人要,跟另一半没关系。但到了家事法分财产那一步,所有债务都进同一个池子算”净资产”:总资产减总负债。要是一方婚前留了一屁股账,等于变相拉低了大家能分的总额。不过有个例外——要是这债是赌博、找小三、纯挥霍欠下的,法院可以判由欠债的人自己背,这叫 wastage 或 add-back。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5(2), Kowaliw v Kowaliw
Q16. 婚前赠与的礼物如订婚戒指归谁?
一句话: 婚正常办了,戒指归收的那一方;一方临阵悔婚,可能要还回来。
这块澳洲没单独立法,主要看普通法判例。一般规则就是:婚礼如期办了,订婚戒指算”无条件赠与”,戴上就归你了;要是是送戒指那方单方面取消,可以要求归还,因为戒指本来就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双方协议解除婚约,法院会按谁有过错来判。其他贵重东西比如车、首饰,看送的时候是什么意图。事实婚里也是同样逻辑。
引用法条: 普通法案例:Cohen v Sellar [1926]、Papathanasopoulos v Vacopoulos [2007] NSWSC
Q17. 父母在婚前给的礼金或彩礼如何认定?
一句话: 先看是给一个人还是给小两口、是赠与还是借款,这是关键。
分财产的时候,父母给的钱通常会被认定为给”自己孩子那一方”的赠与,算到那一方的贡献里。但如果父母明确说”给小两口的”,钱直接进了双方联名账户买房,那就视为给夫妻共同的赠与。要是父母说这是”借款”想分手时拿回来,得拿出书面借条、利息约定、还款记录,光凭一句话法院默认是赠与。中国家庭常见的彩礼,如果已经用于共同生活,通常会并入财产池,所以最好转账时备注用途、签个简单的借款协议。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4)、Kessey v Kessey
Q18. 婚前协议能否约定抚养权和抚养费?
一句话: 财产可以约定,孩子的事不行——法院说了算。
BFA 写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所以约定财产怎么分、配偶赡养费给多少都行。但涉及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跟谁住、抚养费多少,这些条款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孩子的事必须按”最佳利益”原则一案一议,父母没权提前替孩子放弃权利。抚养费另外有 Child Support 的行政体系算。如果想提前安排孩子的事,可以分手时另外签 Parenting Plan 或申请 Consent Orders。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60CA, s 90G
Q19.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推翻婚前协议?
一句话: 欺骗、胁迫、藏资产、显失公平,或者情况发生大变,都可能被推翻。
Family Law Act 第 90K 条列了几种作废情形:一方实施欺诈或藏了重大资产、协议是被胁迫或不当影响下签的、协议没法实际执行、签完之后情况发生根本变化(比如生了孩子让一方陷入困境)、违反公序良俗或破产法,或者形式上不符合 s 90G。最经典的案例是 Thorne v Kennedy [2017] HCA 49,最高法院判定一位女士在”没得选”的状态下被迫签的 BFA 无效。所以签的时候双方都要在心理放松、信息对等的状态下签。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90K, Thorne v Kennedy [2017]
Q20. 婚后能否补签财产协议?
一句话: 可以,婚内或离婚后都能签,形式要求一样严。
BFA 不光是婚前的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签 s 90C 协议,离婚之后能签 s 90D,事实婚有对应的 s 90UC、s 90UD 条款。补签的形式跟婚前协议一模一样:两人各请独立律师、律师签证明书。常见情况包括婚后一方继承了大笔遗产、夫妻一起开公司、为风险投资隔离财产,或者离婚谈判时直接签 s 90D 不走法院。但离婚后建议在 1 年期限内搞定。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90C, 90D
Q21. 跨境婚姻配偶来自国外的财产处理特点?
一句话: 海外资产也算,但执行难,建议提前签 BFA 加财务披露。
澳洲法院想管你的婚事,起码得满足一条:任一方是澳公民、习惯居住地在澳、或者财产在澳。法院能对全球资产下命令,中国的房子、香港的存款、新西兰的股权都算。但实际能不能执行,要看那个国家的法院愿不愿意配合。所以跨境婚姻签 BFA 时建议出中英文双版本,在双方国家分别公证一下。海外资产估值常需要外国会计师报告。还有一点很重要:别为了签证编造关系,被发现签证作废还可能被驱逐。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31, s 39A
Q22. 配偶签证 820/801 与家庭法上的事实关系有何关联?
一句话: 两套法用差不多的标准,但举证主体和后果不同。
申请配偶签证时,内政部按 Migration Regulations 1.15A 来评估关系真假,看的方面跟家事法 s 4AA 高度重叠:经济、家庭、社交、承诺。但移民审查更看重申请人的诚信,提供假资料签证直接取消还可能被驱逐。家事法的事实婚认定主要影响分财产。820 临居签证持有人分手后照样能申请财产分割,而且如果遭家暴,可以走”家庭暴力豁免”,维持签证申请资格——这点很重要,被家暴的一方千万别因为怕签证问题不敢离开。
引用法条: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reg 1.15A、Family Law Act s 4AA
Q23. 二婚或带有继子女的婚姻有哪些特别考量?
一句话: 要管好前段的抚养费、继子女法律地位、改写遗嘱、用 BFA 隔离资产。
二婚有三个常见坑:第一,前段子女的抚养费照付不误,不会因为你再婚就免;第二,继子女在法律上不会自动变成你新配偶的法定子女,但要是长期共同生活,在继承和家庭暴力法上可能被当作家庭成员;第三,大多数州里再婚自动撤销原遗嘱,所以再婚后赶紧立新遗嘱,把前段子女的份额安排好。再婚前最好签个 BFA,把婚前财产和遗产规划清楚,免得日后家庭关系一复杂就扯不清。
引用法条: Wills Act/Succession Act(各州)、Family Law Act s 4(1)
Q24. 重婚在澳大利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句话: 刑事犯罪,最高 5 年监禁,后段婚姻直接无效。
按 Marriage Act 第 94 条,婚姻还在的时候又跑去结一次,这就是重婚罪,最高判 5 年。后面那段婚姻属于自始无效。但是有个辩护理由:如果你”真的相信”前任已经死了或前段婚姻已经解除,可以主张善意。后段无效婚姻里生的孩子还是合法婚生子女(s 91),受家事法保护。重婚还会牵扯出签证、继承、退休金分配一连串问题,千万别碰。
引用法条: Marriage Act 1961 (Cth) s 94, s 23B(1)(a)
Q25. 撤销婚姻 annulment 与离婚有何不同?
一句话: 撤销是认定这婚从来没成立,离婚是结束一段有效婚姻。
撤销婚姻(decree of nullity)适用于婚姻自始无效或可撤销:重婚、近亲、未到法定年龄、被胁迫或欺骗、形式不对。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分居 12 个月。离婚是另一回事——婚是有效的,只是过不下去了,需要拿”分居满 12 个月”作为证据。撤销成功后两个人法律上”从来没结过婚”,但孩子还是合法的,财产也照样按家事法分。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还是走离婚程序,撤销很罕见。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51, Marriage Act s 23B
第 二 章 离婚与财产分割
无过错离婚、12 个月分居规则、Stanford 四步法、退休金分割、家暴对分配的影响、配偶赡养、债务、Consent Orders 与 BFA。
Q26. 在澳大利亚申请离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句话: 分居满 12 个月就能离,不用证明谁对谁错。
澳洲从 1975 年开始就是”无过错离婚”的国家。Family Law Act 第 48 条说,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经无可挽回”,怎么证明?分居满 12 个月就够了。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之一还得满足:澳洲公民、定居在澳、或在澳习惯居住满 12 个月。结婚不到 2 年的话,还得先去做家事咨询。法院只判婚姻关系本身解除,不审过错,不判赔偿——想说对方对不起你?这里没用。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48, s 39(3)
Q27. 必须分居满 12 个月才能申请离婚吗?
一句话: 必须满,而且递交申请那天距离开始分居要至少 12 个月零 1 天。
12 个月是雷打不动的最低标准。中间要是试过和好,3 个月以内的复合不算重启时间——只是从总数里扣掉那段;但和好超过 3 个月再分,就得重新数 12 个月了。分居怎么证明?分居宣誓书、不同住址、各管各的钱、各做各的家务、停止以夫妻身份出席社交活动。结婚不到 2 年的夫妻还多一道:必须先找家事咨询师聊一聊,拿个证明,或者法院特别准许。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48, s 50, s 44(1B)
Q28. 同一屋檐下分居 separation under one roof 是否可行?
一句话: 可以,但要拿出大量细节证明你俩确实”住一起但不是夫妻”。
因为经济压力或者孩子原因,很多夫妻分手后还住一个屋檐下,法律承认这种状态。关键是你得证明婚姻确实”破裂”了:分床分房、不再有性关系、各管各的钱、不一起吃饭、向亲友/政府机构告知分居、家务分工变了。要双方各做一份分居宣誓书,再请第三方——家人、邻居、朋友——做证人宣誓书。如果通知过 Centrelink 收入变化,这也是常用证据。证据越细越好,法院见多了”假分居”。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49(2)
Q29. 离婚申请由哪个法院受理?
一句话: 联邦巡回与家事法院,简称 FCFCOA。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联邦巡回法院和家事法院合并成 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所有离婚、抚养、财产纠纷统一归这家管。简单的纯离婚申请由 Division 2 处理,涉及复杂财产或抚养纠纷归 Division 1。可以在线交,网址是 Commonwealth Courts Portal。听审多数是视频出庭,没未成年孩子的话基本不用本人到场。所以即便人不在澳洲,也能办下来。
引用法条: 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Act 2021
Q30. 单方申请和双方共同申请离婚有何区别?
一句话: 共同申请简单省事;单方申请要送达对方,程序复杂些。
共同申请(joint application)就是双方一起签字提交,不用再”通知”对方,听审基本不用出庭(没未成年子女的话)。单方申请(sole application)要把离婚文件依法送达另一方:在澳洲境内人身送达或挂号信,境外得按目的地国家程序——尤其中国大陆按民事司法协助条约走外交途径,可能要 6-12 个月。有 18 岁以下孩子时,单方申请人原则上得到庭。能协议的话,共同申请又便宜又快。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Rules 2021 r 2.07, r 6.06
Q31. 婚后两年内是否可以离婚?
一句话: 可以,但要先做一次家事咨询拿证明,或法院特别豁免。
按 s 44(1B),结婚不到 2 年想离的话,得先跟一位注册家事咨询师聊一次,拿一份咨询证明书。如果实在没法咨询(家暴、地理偏远、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申请豁免。这个规定不是为了刁难,是想确认两人是真考虑清楚了。注意,2 年是从领证那天到递离婚申请那天,不是从分居开始算。所以哪怕已经分居一年多,只要婚没满两年,这步就跑不掉。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44(1B)
Q32. 离婚证书签发后多久生效?
一句话: 判决日起 1 个月零 1 天后才正式生效,这才是真离了。
法院听审后会发 Divorce Order,但这一刻你还没真离。s 55(1) 规定,离婚命令从签发日起 1 个月零 1 天后自动生效,系统会自动签发 Divorce Certificate。这段等待期是给双方最后反悔的机会,也方便上诉、防止重婚。生效之后才能再婚。还有一点超重要:从这一天起,就开始倒数 12 个月的财产分割申请期,过了就难追了。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55
Q33. 离婚费用大概是多少?能否申请减免?
一句话: 2025 年法院申请费约 1,100 澳元,持 Centrelink 卡的减为 365 澳元左右。
每年法院调整费用,2024-25 财年标准价大概 1,100 澳元,共同申请和单方申请都一样。要是你持有 Centrelink 健康保健卡、Pensioner 卡、领 Youth Allowance、Austudy、申请破产、或能证明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减免到 365 澳元左右。还可以加钱申请加急或延期。律师费另算。如果协议好直接自己办,只要交申请费就行,几百块搞定一段婚姻——便宜的部分在这。
引用法条: Federal Court and Federal Circuit and Family Court Regulations 2022
Q34. 不在澳大利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一句话: 可以,只要任一方满足澳洲公民、定居或居住 12 个月即可。
管辖权要件由 s 39(3) 规定,满足任意一条就行:任一方是澳大利亚公民、习惯居住地在澳、定居在澳并打算长期住、或者递交申请前已经在澳连续居住 12 个月。海外当事人用 Commonwealth Courts Portal 在线递交,听审用视频。海外送达走《海牙送达公约》或双边协定,中国大陆按民事司法协助条约走外交途径,通常 6-12 个月。所以”人在国外能不能离婚”答案是——能,只是慢。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39(3)
Q35. 离婚后多长时间内必须提出财产分割申请?
一句话: 正式婚 12 个月,事实婚 24 个月——过期就麻烦了。
时效是这块的命门。s 44(3) 说正式婚的当事人要在离婚证生效日(注意不是判决日)起 12 个月内向法院申请财产或赡养令;s 44(5) 说事实婚要在分手后 2 年内。过期了得申请”逾期许可”,得证明不分会让你陷入困境、又不会对对方造成不公,法院能批,但很难。最稳的做法是离婚前后就同步把财产分割申请也交上,或者签 Consent Orders 把这事固定下来。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44(3), 44(5), 44(6)
Q36. 事实婚姻分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财产分割?
一句话: 分手日起 24 个月内,过期同样要申请”逾期许可”。
事实婚的关系结束日,就是两个人不再共同生活那一天。从这一天开始倒数 24 个月,要赶在过期前向 FCFCOA 递交 Initiating Application。逾期同样可以申请 leave out of time,但要证明逾期申请会带来”严重经济困境”或”明显不公”。事实婚还有个额外难点——你得先证明”关系存在”,所以分手后赶紧把共同账户对账单、共同居住证明、孩子证明都收集好,别等用的时候找不着。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44(5)
Q37. 财产分割的”四步法”具体是什么?
一句话: 第一步算池子,第二步算贡献,第三步看未来需要,第四步看公不公平。
Stanford v Stanford [2012] HCA 这个案子定下了四步法。第一步,把双方所有资产、负债、退休金合起来作”财产池”;第二步,看双方在婚姻里的贡献——出钱算”财务贡献”,做家务带孩子撑事业算”非财务贡献”;第三步,按 s 75(2) 看”未来需要”——年龄、健康、收入能力、谁带孩子;第四步,整体看一遍这方案公不公平。结果常见是 60/40、55/45 这种比例,不一定就是对半分。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79, 75(2); Stanford v Stanford [2012] HCA 52
Q38. 法院如何认定婚姻中的”财产池”?
一句话: 所有名下和共同的资产、负债、退休金都算,不管谁的名字。
这个池子范围很大:房子(自住和投资)、车、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加密货币、生意股权、信托权益、知识产权、收藏品、保险现金价值、退休金账户(单算一步)、信用卡欠款、按揭、个人贷款、税务负债。一般按”分手日”或”听审日”的现值算。婚前、婚内、婚后取得的都算。要是一方藏资产,法院能下命令查银行、查税局,被发现的话分配上会被惩罚——别想耍小聪明。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1)、s 78(1)
Q39. 退休金 superannuation 如何分割?
一句话: 可以转一部分到对方的 super 账户,但转过去也得等到退休年龄才能取。
2002 年起 super 被纳入家事法分割范围。先得拿到估值,要填 Form 6 找 trustee 索取。然后法院或双方协议下一个 splitting order 或 splitting agreement,可以按比例转,也可以按固定金额转。被转走的钱进对方的 super 账户,但同样受保留规则约束——60 或 65 岁前不能取。自管养老金(SMSF)分割更复杂,可能要卖资产或重组基金,得找会计师配合。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Part VIIIB
Q40. 婚姻期间的家务、育儿贡献如何计算?
一句话: 家务育儿和挣钱一样重要,法律明文承认。
s 79(4)(c) 写得很清楚:”作为家庭主妇或母亲对家庭福利的贡献”是分财产的考量因素之一。法院承认你在家照顾,让另一半得以专心打拼,所以即便你没收入,照样有可观分配。中长期婚姻里,家务育儿的贡献一般和挣钱方差不多;短婚或者一方收入特别高时可能略有差距。Whiteley & Whiteley 这个案子说了句很关键的话:”家务贡献不需要折算成具体金额”——意思是不能让你拿出账本证明。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4)(c), Mallet v Mallet [1984] HCA
Q41. 婚后获得的继承或赠与是否纳入分割?
一句话: 算进池子,但通常算受赠方的特殊贡献,看时间和用途分配权重。
继承、赠与、彩票中奖都算财产池。但法院会把它们当成那个人的”特殊贡献”。要是钱来得早或在婚姻中段、又用来共同买房还按揭了,贡献会被慢慢稀释;要是钱来得晚——比如分居前夕或之后——基本就归你自己。父母给的钱,法院会区分”是给你”还是”给小两口”。所以收到大笔赠与或遗产时,记得保留银行流水和书面证明,以备日后说清楚。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4); Bonnici v Bonnici [1992]
Q42. 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句话: 婚前价值归你”原始贡献”,婚后增值和还贷部分两人共享。
这是最常见的纠纷场景。处理思路:先确定婚前买的时候市价是多少(查购房合同、当时估价);再看婚后期间还贷用的是谁的钱(共同收入还贷算共同贡献);第三看婚后增值(房子涨价通常算共同获益);最后结合婚姻长短、对方家务贡献做整体调整。短婚时持有方可能能保留 70-80%;长婚 15 年以上,可能就接近 50/50 了。所以越是长期婚,越要做财产保护规划。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4)
Q43. 婚后共同购置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
一句话: 登记名字只是表象,法院按实际出资和贡献分。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决定权益归属。法院会扒到底:钱从哪儿来的、装修谁出的、按揭谁还的、家庭贡献怎么分。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可能拿到 50% 甚至更多。如果有书面共有协议或者按揭联签,情况就更明确了。所以建议婚后共同买房直接登记成 joint tenants 或 tenants in common,以后谁都说不清的时候,产权登记就是最硬的证据。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s 78 declaration of interests
Q44. 婚后从父母处获得的资金如何在离婚时处理?
一句话: 要分清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多归子女一方,借款要拿证据。
如果父母明确说”给小两口”——比如付首付登记双方名下,这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如果只给自家孩子,那就算那个人的”亲属贡献”。要是父母事后说”这是借款想要回来”,但没书面合同、没利息约定、没还款记录,法院默认是赠与(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所以聪明做法:父母转账时签个简单的 Loan Agreement,定个利率和还款表,银行流水留好。这样分手时可以主张为债务先扣除,实质上保住父母这笔钱。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4); Liakos v Zervos
Q45. 信托财产 family trust 在离婚时是否可分?
一句话: 如果一方实际控制信托,法院能”刺破信托”把里面的钱算进财产池。
家庭信托(Discretionary Family Trust)经常被用来”隔离资产”,但家事法院的权力很大。Kennon v Spry [2008] HCA 56 是个里程碑案子,最高法院把丈夫掌控的家族信托资产直接当作”财产”纳入分割。法院会看几点:这个人是不是受托人、有没有任命权、过去信托给谁分钱、决策实际上谁说了算。即便信托不能完全纳入,也可能作为”财务资源”影响 s 75(2) 的评估。所以指望靠信托避开分割,基本没那么简单。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 Kennon v Spry [2008] HCA 56
Q46. 公司股份和生意如何估值与分割?
一句话: 请联合估值师做估值,然后选保留经营、变卖或转让股权三种方案。
公司、合伙、个体户都算财产。法院通常指定一个 single joint expert(联合估值师),用净资产法、未来现金流折现、行业盈利倍数等方法估值。家庭式小生意还要评估”商誉”。分割方案常见三种:一方留下生意,给对方现金对价;变卖共同资产抵偿;按比例转股权(同行业经营较少用)。要警惕的是有人在分手前转移收入、压低账面利润——这种动作会被法院发现并惩罚的。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Rules 2021 r 7.06; Family Law Act s 79
Q47. 一方有家暴行为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
一句话: Kennon 案立了规矩:家暴让对方做贡献”更困难”,可以多分一些。
Kennon v Kennon [1997] FLC 是关键案例,确立了”家暴让贡献更艰难”原则。受害方要举证三点:确实存在持续严重的家暴(身体、精神、经济上的都行)、家暴让你做家务、带孩子、工作受到了重大不利影响、这种影响可以被认定到。证据包括 AVO 申请记录、报警记录、医疗报告、心理咨询记录、证人证言。Kennon 主张成功的话,通常多分 5-10%。家暴还会影响 s 75(2) 的”未来需要”评估,所以受害方一定要保存证据。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4); Kennon v Kennon [1997]
Q48. 浪费或转移共同财产 wastage 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句话: 法院不再”add back”,但浪费行为仍会影响你的最终份额。
2025年7月,Shinohara & Shinohara [2025] FedCFamC1A 126 正式终结了家庭法中沿用多年的”add-back”做法。过去根据 Kowaliw [1981] 的原则,如果一方挥霍、赌博、转移资产,法院会把这笔钱”加回”资产池,算作行为人已分得的份额。
现在不行了。根据2024年修正案(2025年6月10日生效)修正后的 s 79(3)(a),资产池只能包含*现存的*财产,已经不存在的钱不能再出现在 balance sheet 上。
那浪费行为就不管了吗?
不是的。只是处理方式变了——从第一步(资产池)移到第三步(份额调整)。法院会通过 s 79(5) 考虑浪费行为,包括:
– 一方是否存在浪费财产的行为(s 79(5)(d))
– 一方从已处置资产中获得了多少实际利益
– 处置的情况、价值和用途
如果察觉对方有转移或挥霍资产的动作,应该立刻保留证据,尽早申请 injunction(财产保全)。
Q49. 配偶赡养费 spousal maintenance 如何申请?
一句话: 要证明你自己养不活自己,而且对方有支付能力。
spousal maintenance 是夫妻一方给另一方的生活费,跟孩子的 child support 是两回事。申请要满足两个条件:你确实没法合理自养(因为带孩子、年纪、健康、就业能力等),对方在满足自己生活后还有余力。可以一次性给,也可以按期付,期限可短可长。事实婚也能申请。最常见的场景是全职妈妈在分居初期申请过渡期生活费,直到自己再就业。所以这块对没收入一方很重要。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72, 74, 90SF
Q50. 临时配偶赡养费 urgent maintenance 是什么?
一句话: 分财产没出来之前,法院可以下”紧急生活费”命令救急。
按 s 77,如果你有”立即又紧迫”的生活需要,法院可以在最终判决之前先下一个 urgent maintenance order 应急。这个命令通常几周内就出来,不需要详尽的财务证据。常见情形是一方掌控所有家庭账户、突然断了对方经济来源,另一方连吃饭都成问题。法院会评估你的困境程度、对方支付能力、最终判决可能的方向。后期会跟最终命令一起结算。所以遇到对方”卡你脖子”时,这条特别有用。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7
Q51. 婚姻债务如信用卡贷款如何分配?
一句话: 先进财产池算净资产,再看债务用途——家用还是挥霍。
债务处理分两步:先把所有债务和资产合一起算”净资产”;再看每笔债务花在哪儿了。家庭用途——房贷、装修、育儿——双方按比例承担;挥霍、赌博、贡献给第三者——单独判由那人自己背。一方瞒着另一方借的债,银行还是只能找签字方追,但分割时无辜方可以不承担。所以分居那一刻起,赶紧把联名信用卡停掉,给银行打招呼,别让对方继续刷你的额度。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1)(b); Biltoft v Biltoft [1995]
Q52. 共同贷款的房屋,谁继续偿还按揭?
一句话: 对银行来说两人都还要还,内部由协议或法院命令决定谁来还。
联名按揭(joint mortgage)对银行的责任不会因为离婚自动改变,任一方违约,银行都能找另一方追。常见安排有几种:一方继续住并独自还贷(去银行 refinance 改单名贷款,但要看你还款能力);卖了房子还清贷款再分余款;房子先出租用租金还贷,过段时间再变现。建议尽快跟银行沟通 refinance,然后用 consent orders 把”谁负责还”明确下来,以后追偿好走。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90 排除 third party rights、Banking Code
Q53. 财产协议 Consent Orders 和 BFA 有何不同?
一句话: Consent Orders 经法院批,效力更强;BFA 是私人合同,程序更快但形式严。
Consent Orders 是双方协议交法院,法官审核认为公平后正式作出,有强制执行力,印花税豁免明确,变更要再申请,适合复杂案件或涉及房产按揭转移。BFA 是双方在律师协助下私下签的合同,不用走法院,签得快、保密性好,但形式要求超严格,任何瑕疵都可能被推翻。建议:有共同房产或退休金分割,优先 Consent Orders;有商业秘密或资产复杂的,可以选 BFA。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ss 90B–90KA
Q54. 离婚后能否要求修改财产分割协议?
一句话: 原则上不行,只在欺诈、显失公平等极少数情况下能改。
财产分割原则上是 final and binding(终局且有约束力)。要变更得依 s 79A 申请撤销或修改,要件极严格:一方欺骗藏了重要资产、双方协议变更、命令实际没法执行、出现 s 79A(1)(d) 类的”特殊情况”比如孩子情况突变。BFA 的撤销适用 s 90K。实际操作里,变更难度非常大,法院特别看重”分完就是分完了”。如果有共同孩子,涉及孩子的财产安排可以随情况变更。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79A、s 90K
Q55. 离婚后签证身份会受影响吗?
一句话: 820/801 临居签证可能受影响,永居或入籍者不受影响。
如果你拿的是 820 临居签证或者 801 永居等待中,关系破裂可能让签证被取消。但有四种豁免:遭遇家暴、对方过世、共同抚养孩子、关系结束因虐待。已经拿到 801 永居或入了籍的,不受任何影响——前任配偶没法把你身份取消。所以家暴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立刻申请 AVO 并保存证据,移民豁免申请要附独立专业人士的评估报告,别因为怕签证就忍气吞声。
引用法条: Migration Act 1958、Migration Regulations 1.21–1.23
第 三 章 子女抚养与监护
2024 新法之后的父母责任框架、儿童最佳利益、抚养时间、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Services Australia 抚养费、跨境搬迁与海牙公约。
Q56. 澳大利亚法律中的”父母责任”是什么?
一句话: 就是父母对孩子的所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总称,英文叫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取代了过去那个有”占有权”色彩的”监护权”概念,定义在 Family Law Act s 61B。包括对孩子重大决策的权利和义务:上哪所学校、信什么宗教、重大医疗、改名、出国居住等等。s 61C 说每位父母自动各拥有完整的 parental responsibility,直到孩子满 18 岁。即便离婚了,这责任也不会自动消失,除非法院明确发了 sol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命令把责任给一方。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61B, 61C
Q57. 离婚后父母自动获得共同父母责任吗?(2024 年改革后)
一句话: 2024 年 5 月起删除了”平等共同父母责任推定”,法院按孩子最佳利益一案一议。
2024 年 5 月 6 日《Family Law Amendment Act 2023》生效,大改了原来的 parenting framework。原 s 61DA 中”平等共同父母责任推定”被废除——意思是法院不再默认”两人就该一起做决定”,而是直接看每个案子里”什么对孩子最好”。但父母仍然天然各自享有 s 61C 的责任,只要没 court order,日常决策就是双方一起做。新法的目的是让法院更聚焦于孩子的安全和实际照顾。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60CC、Family Law Amendment Act 2023
Q58. 抚养权 custody 这个词在澳大利亚法律中还使用吗?
一句话: 1995 年起就不用了,改用”父母责任””居住安排”这些更中性的词。
从 1995 年的家事法改革开始,custody、access、guardianship 这些带”占有”味儿的词就被替换了。现在用的是:parental responsibility(决策权)、live with(孩子住哪儿)、spend time with(相处时间)、communicate with(联系方式)。这一变化想强调的是:父母是为孩子服务的,不是父母”拥有”孩子。在媒体和老百姓口中还偶尔听到旧词,但正式法律文件必须用新词。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Reform Act 1995
Q59. 法院判决子女居所的最重要原则是什么?
一句话: 永远只有一个核心:孩子的最佳利益。
s 60CA 写得很直接:任何 parenting order 的首要考量就是孩子最佳利益,凌驾于父母权利之上。s 60CC 列了评估因素,2024 年改革后简化成 6 项:孩子安全、孩子表达的意愿(参考年龄成熟度)、孩子的发展心理情感需要、每位父母满足这些需要的能力、孩子和每方关系的性质、其他相关情形。原住民/托雷斯海峡岛民的孩子还有额外的文化考量。所以”父母想要”和”孩子真正需要”冲突时,法院只看后者。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60CA, 60CC
Q60. 何为”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一句话: 以孩子的安全、福祉、成长为最高目的,父母权利全要让位。
Best interests 是英美法系的核心原则,在澳洲家事法里地位最高。具体落实就是 s 60CC 那 6 个因素。法院特别看重:免受身体和心理伤害、有稳定居住环境、保持有意义的亲子关系、教育不被打断、文化身份保留、孩子能自主表达。法院常会指派 Independent Children’s Lawyer(ICL)代表孩子说话,还会参考 Family Report——心理学家或社工写的评估报告。所以这个原则不是空话,有完整的执行体系。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60CA, 60CC, 68L
Q61. 子女是否有权选择和哪一方共同居住?
一句话: 孩子的意见会被认真考虑,但不是说了算的;年龄越大越有分量。
s 60CC(2)(a) 把孩子意愿列为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性的。法院会综合年龄、成熟度、是不是被一方诱导来加权。一般经验:8 岁以下意愿只是参考;12-14 岁开始被严肃听取;16 岁以上的意愿基本就是决定性的——因为大龄少年很难强制让他违心去住。意愿通过 Family Report 或 ICL 间接表达,法院极少直接讯问孩子。父母这边千万别诱导、贿赂或贬低另一方,法院特别敏感这种事,被发现的话受影响的反而是诱导方。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60CC(2)(a), s 68L
Q62. 几岁的孩子的意见会被法院重视?
一句话: 没有硬性年龄,12 岁以上一般有分量,16 岁以上基本听他自己的。
法律不设固定年龄门槛,而是由 Family Consultant 或 ICL 评估孩子的”成熟度和理解力”。一般经验:5-7 岁意愿只能做参考;8-11 岁要慎重权衡;12-15 岁意见会被严肃考虑还会写进报告;16-17 岁基本听他选,因为强制不了。要是孩子的话听上去明显是被一方”教过的”,法院会直接打折扣。法庭还会评估孩子是不是真的理解后果——比如转学、跨国搬家这些大事的影响。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60CC(2)(a)
Q63. 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时间如何分配?
一句话: 没有固定比例,按孩子最佳利益个案安排,常见 50/50 或 80/20 等等。
2024 年改革后,法院不再默认”等量时间”或”实质时间”。常见安排有几种:周中分时(周一到周五跟主居方,周末轮流)、52 周轮替(一周一换)、节假日分配、跨国短期团聚等等。法院会看父母住哪儿、上班时间、孩子上学、孩子年龄(婴幼儿不宜频繁交换)、父母合作能力、有没有家暴。建议父母先自己尝试 Parenting Plan 商量好,然后申请 Consent Orders 固定下来——比直接打官司省钱省时间也省感情。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64B, 65DAA
Q64. 共同抚养 shared care 是否一定是 50/50?
一句话: 不是。在抚养费法上是 35-65% 之间,在家事法上没固定比例。
这词在两套法里含义不同。抚养费法《Child Support (Assessment) Act 1989》里,shared care 是指任一方照顾时间在 35-65% 区间(每年至少 128 晚,128/365≈35%);超过 65% 就是 primary care。家事法的 parenting order 里,共同抚养没具体百分比,只要双方都实际承担养育就行。50/50 只是众多模式中的一种,需要同城、合作良好、孩子适应才能跑得起来。
引用法条: Child Support (Assessment) Act 1989 ss 5, 51
Q65. 申请抚养令前是否必须先做家庭调解?
一句话: 原则上必须,而且要拿 s 60I 证明书,但有家暴等豁免。
s 60I 规定,涉及孩子的诉讼之前必须真诚尝试 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FDR),由认证调解员开证明书。可以豁免的情况:有家暴或虐待风险、紧急情形、一方因地理或精神原因没法参加、对方拒绝参加。即便豁免,法院还是鼓励事后调解。Relationships Australia、Family Relationships Centre 这些机构提供免费或优惠 FDR 服务。所以打官司前先尝试调解,既是法律要求,也省钱省心。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60I
Q66. 什么是 s 60I 调解证书?
一句话: 认证家庭纠纷调解员开的证明,起诉前必备的文书。
s 60I certificate 一共有 5 种类型:(a)双方都出席并真诚努力;(b)一方拒绝参加;(c)调解员认为不适合调解;(d)一方没真诚努力;(e)调解开始后调解员觉得不该继续。证书有效期 12 个月,过期得重新调解。在 FCFCOA 立案时必须把这张证书附上,否则法院不收案,除非属于豁免情形并填一份 Affidavit 说明。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60I(8)
Q67.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跳过家庭调解直接起诉?
一句话: 家暴、虐待、紧急、对方失能、申请变更近期命令时可以豁免。
s 60I(9) 列了豁免:(a)申请协议命令(consent order),不用调解;(b)有家暴或虐待风险;(c)情况紧急——孩子马上要被带出境、严重伤害;(d)一方因地理偏远、精神疾病等没法参加;(e)对方过去 12 个月内违反 parenting order 而且情节严重;(f)申请变更过去 12 个月内的命令而且合理。豁免申请要附宣誓书或独立证据,不能光说”我有理由”。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60I(9)
Q68. 抚养费 child support 是如何计算的?
一句话: 按公式算,看双方应税收入、各自照顾时间百分比、还有”育儿成本表”。
Services Australia(以前叫 Child Support Agency)按 8 步公式来算:(1)双方调整后应税收入;(2)各自的自养额(self-support amount);(3)合并育儿收入;(4)按公式查”育儿成本表”得到孩子年开销;(5)算各自收入百分比;(6)算各自照顾百分比;(7)收入百分比减照顾百分比得抚养费比例;(8)结果为正的支付,负的接受。可以上网用 Child Support Estimator 自己试算一下。
引用法条: Child Support (Assessment) Act 1989 Part 5
Q69. 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多大年龄?
一句话: 一般到 18 岁,继续读高中可以延到毕业,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成年子女支持。
正常 child support 支付到孩子年满 18。但是如果 18 岁还在念高中,父母一方可以在生日前申请把抚养费延到当年毕业(s 151B)。年满 18 后,如果孩子继续接受教育(大学、TAFE)或者有残疾、严重健康问题需要经济支持,可以向 FCFCOA 申请 Adult Child Maintenance Order(s 66L),这是一个独立的命令,数额和期限由法院判。所以 18 岁不是绝对终点。
引用法条: Child Support (Assessment) Act 1989 s 151B; Family Law Act s 66L
Q70. 抚养费可以私下协商吗?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句话: 可以,通过 Limited 或 Binding Child Support Agreement,效力等级不同。
私下协议有两种:Limited Agreement 不需要独立法律意见,3 年内任一方可以终止,约定金额不能低于 Services Australia 评估值;Binding Agreement 必须双方各自请律师,效力强,可以约定低于法定值。两种都能登记到 Services Australia 由它代征。日常的”口头约定”没强制力,任一方都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涉及大额或长期支付的,建议选 Binding Agreement——多花点律师费,以后不用扯皮。
引用法条: Child Support (Assessment) Act 1989 ss 80C–80G、80E、81
Q71. Services Australia 如何介入计算与征收?
一句话: 提供评估、征收、强制执行三项服务,可以从工资税收等地方直接扣。
Services Australia 是法定主管机构。能做的事包括:(1)做 child support assessment 计算金额;(2)代为征收(Collection),从对方工资、Centrelink、税务退款里扣;(3)海外协议执行(跟 30 多国有互惠协议);(4)对拒付的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禁止出境、扣押财产、起诉到法院。也可以选 Self-management,双方自己收支但保留评估,Services Australia 不介入。所以工具很多,关键看你愿不愿意启动。
引用法条: Child Support (Registration and Collection) Act 1988
Q72. 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强制执行有哪些手段?
一句话: Services Australia 能扣工资、税款、Centrelink,还能冻账户、禁出境、起诉。
拒付方会面对一连串措施:(1)Tax Refund Intercept 截留 ATO 退税;(2)Employer Withholding 强制雇主扣工资;(3)Centrelink Deduction 扣社保金;(4)冻结银行账户;(5)Departure Prohibition Order 禁止出境;(6)起诉强制执行,可以罚款最高判 12 个月监禁。海外居住的也能通过互惠协议(新西兰、英国、美国等)追讨。所以受害方主动通知 Services Australia 进入 Collection 模式很重要,自己追要钱效果远不如让政府出面。
引用法条: Child Support (Registration and Collection) Act 1988 Part IV
Q73. 抚养费能用于什么用途?
一句话: 孩子的吃住、教育、医疗、衣服、娱乐都行,没人来审计。
抚养费付给主要照顾人(carer),由对方按孩子实际需要使用。澳洲不要求列明细也不会定期审计。但可以签 prescribed payments 协议,允许部分款项直接付学费、医疗保险、校服等(最高 30%)。如果怀疑对方挥霍,可以向 Services Australia 申请重新评估,或者改成 prescribed payments;严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 Change of Assessment in Special Circumstances。所以正常情况下,抚养费用法是收方自己决定的。
引用法条: Child Support (Registration and Collection) Act 1988 s 71C
Q74. 收入变化时抚养费是否可以重新评估?
一句话: 可以,任一方都能申请 Change of Assessment。
收入大变动——失业、加薪、第二份工作、生意亏损——任一方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常见 10 类”特殊情况”理由,包括:孩子特殊需求、收入估算和实际偏差超 15%、新组家庭多份额、教育费用、健康成本等。评估通常 3 个月内完成。日常小变动不用申请,Services Australia 每年会基于 ATO 数据自动更新一次。所以收入有大改变,记得主动申请,别等到对方先动手。
引用法条: Child Support (Assessment) Act 1989 Part 6A
Q75. 出国搬迁 relocation 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一句话: 要是会影响相处时间的搬迁,得另一方同意或法院许可。
如果现在的 parenting order 隐含双方住在一城/一国,搬迁前必须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法院的 relocation order。法院会按孩子最佳利益评估:搬迁动机(就业、家庭支持、家暴避难)、新环境优势、对亲子关系的影响、有没有补偿性相处方案(寒暑假大段时间、视频通话、机票分担)。没 court order 自己带孩子出境可能构成”绑架”,对方可以申请 Recovery Order 强制送回。所以这事千万别擅自做。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65DAA、s 67Q
Q76. 跨境带孩子出境需要什么文件?
一句话: 要双方父母签字同意书或法院命令,海关查得很严。
如果有 parenting order,出境必须遵守命令(常见条款是”另一方书面同意”才能走)。海关查验时,如果一方父母没陪同,陪同方要带:孩子有效护照、另一方签字的 Consent to Travel(常需公证)、原 parenting order 副本、出生证明。机场可能在 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数据库里查 Family Law Watchlist。所以建议出境前 2-4 周打电话给 AFP 问一下。短期度假和永久搬家审查标准不一样,后者基本不可能擅自走。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 65Z; AFP Family Law Watchlist 程序
Q77. 孩子被另一方擅自带走怎么办?
一句话: 立刻向 FCFCOA 申请 Recovery Order,同时报警。
如果对方违反 parenting order,或者在没有 order 的情况下擅自把孩子隔离起来,马上向 FCFCOA 申请 Recovery Order——这个命令授权 AFP 或警察找回孩子并交还。境外的话适用《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公约》。同时把孩子放上 Watchlist 阻止出境。一并报警和申请 AVO 保护自己。注意:擅自带走孩子可能构成 abduction 罪,而且行为方在后续抚养权评估上肯定吃亏——法院特别讨厌这种动作。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67Q–67Y; Hague Convention 1980
Q78. 海牙公约在跨国抚养纠纷中的作用?
一句话: 缔约国之间可以申请把”非法带走”的孩子送返常居国,由那国法院判。
《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公约》(1980)是跨国子女纠纷的核心工具,缔约国互相承认”惯常居住地法院的最佳管辖权”。如果孩子被父母一方非法带去缔约国(英国、美国、香港、新西兰、欧盟成员),澳方监护人可以通过 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 提交 return application。重要提醒:中国大陆没加入(中国香港加入了),所以两岸三地纠纷得另循国际私法路径。年龄上限 16 岁。例外情况包括严重伤害风险、孩子已经适应新环境且超过 1 年。
引用法条: Hague Convention 1980; Family Law (Child Abduction Convention) Regulations 1986
Q79. 家暴对父母责任和抚养时间的影响?
一句话: 家暴是 parenting order 的重大负面因素,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取消相处时间。
2024 年新法 s 60CC(2)(a) 把”安全”列为首要考量。法院会调查警察记录、AVO、医疗报告、儿童保护局介入、家暴幸存者宣誓书、ICL 调查。结果可能是:取消或限制 spend time、要求 supervised contact(在儿童接触中心见面)、强制施暴方完成行为干预课程、要求第三方陪同交接。施暴方还可能被剥夺重大决策权(sol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给受害方)。所以经历过家暴的话一定要保存证据,这些证据在抚养官司里非常关键。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4AB, 60CC, 60CG
Q80. 祖父母是否可以申请探视权?
一句话: 可以,Family Law Act 明确把祖父母列为有权申请的”重要他人”。
s 65C 规定:孩子、父母、祖父母、还有任何关心孩子的人都可以申请 parenting order。祖父母最常用的场景:父母离婚相互排斥连带影响祖辈、单亲家长去世、父母吸毒入狱、父母关系冲突隔断了祖孙互动。法院仍按孩子最佳利益评估,看祖孙原有亲密关系、祖父母的照护能力、不会引发更多冲突。建议先尝试家庭调解,起诉只是僵持时的最后手段。这条对很多华人家庭特别重要——隔代亲在中国文化里分量很重。
引用法条: 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s 65C, 60CC
第 四 章 继承与赡养
各州继承法、无遗嘱继承、family provision claim、Probate /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退休金死亡赔偿、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Aged Care 衔接。
Q81. 澳大利亚遗产法是联邦法还是各州法?
一句话: 主要是各州/领地的法,联邦只管一小部分(比如退休金税)。
澳洲没有统一的联邦继承法。各州/领地各有自己的 Wills Act、Succession Act、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比如新州是 Succession Act 2006,维州是 Wills Act 1997。联邦法只管几块周边:退休金死亡赔偿(Superannuation Industry (Supervision) Act)、ATO 遗产税(澳洲目前没遗产税但有 CGT 处理)、海外资产追索的《海牙遗嘱形式公约》。所以在多个州都有资产的人去世了,可能要在每个州分别申请 probate——别小看这事。
引用法条: 各州 Wills Act / Succession Act
Q82. 没有立遗嘱(无遗嘱继承)时财产如何分配?
一句话: 按各州法定顺位分,通常配偶优先,无配偶按血亲顺位往下。
没立遗嘱叫 intestate,按各州顺位分配:第一是配偶或事实伴侣,要是没孩子可以拿全部,有孩子的话拿 statutory legacy 加部分;第二是子女;第三是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叔伯姑表;实在没人继承归州库(叫 Bona Vacantia)。新州 Succession Act 第 4 章规定:配偶且子女都是该配偶所生的——配偶得全部;有”前段子女”的话,配偶拿 statutory legacy(目前约 50 万+CPI)外加一半,另一半所有孩子均分。所以为啥要立遗嘱?就是别让法律帮你选。
引用法条: 新州 Succession Act 2006 Chapter 4
Q83. 配偶在无遗嘱时能继承多少?
一句话: 孩子都是该配偶所生时,配偶拿全部;有”前段子女”时,按法定额比例分。
以新州为例:配偶且子女都是该配偶所生的——配偶继承全部;配偶且至少一个子女不是该配偶所生的——配偶拿 statutory legacy(法定优先额,2025 年大概 526,000 澳元+CPI)、个人物品、加上剩余的一半,另一半所有子女平分。其他州额度不一样,维州的 Statutory Legacy 大约 50 万。死者的前任配偶/伴侣在多种情况下也可能主张权利。事实伴侣需要按州法证明关系。所以这块涉及钱很多,别想当然。
引用法条: Succession Act 2006 (NSW) ss 113–115
Q84. 事实婚姻伴侣是否享有继承权?
一句话: 享有,但要按州法证明事实关系存在,通常以同居 2 年为标准。
事实伴侣(de facto partner)在所有州继承法里享有跟配偶一样的地位。怎么证明?共同财务、共同居住、社会公认、注册关系。新州、维州、塔州还承认 close personal relationship——两人长期相互照顾,未必有性关系也算。同性事实关系自 2008-2009 年起全面纳入。但有个麻烦:如果死者已经跟别人有事实关系或正式婚姻,会出现”重叠关系”争议,得法院裁决谁有继承权。所以这种情况赶紧立遗嘱说清楚,别让活着的人撕。
引用法条: Succession Act 2006 (NSW) s 105、Family Law Act s 4AA
Q85. 立遗嘱需要满足哪些形式要件?
一句话: 书面、立遗嘱人签字,两位独立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
各州要件统一:(1)书面文件;(2)立遗嘱人 18 岁以上具完全行为能力;(3)亲笔签字或在他面前指示别人代签;(4)两位见证人同时在场,亲眼看到签字并自己也签;(5)见证人不能是受益人(否则那部分遗赠失效)。建议用专业律师拟的标准模板,把 executor、受益人、特定遗赠、剩余财产分配条款写清楚。视频遗嘱、口头遗嘱只在很特殊条件下被认可。所以”我跟亲戚说过”这种话在法律上等于零。
引用法条: Wills Act / Succession Act 各州对应章节
Q86. 谁可以挑战遗嘱(family provision claim)?
一句话: 配偶、子女、事实伴侣、被赡养人等”合格人士”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配。
按各州 family provision 法,合格申请人(eligible person)包括:配偶、前任配偶(部分州)、事实伴侣、子女(包括成年的)、被死者赡养的人、孙子女(被赡养时)、共同生活的近亲。新州还允许”曾共同生活的人”。理由是死者没对其作”适当且充分(adequate and proper)”的安排。法院会审查申请人需要、跟死者关系、生活水平差距、其他受益人状况、死者意愿。所以遗嘱再怎么写,合格人士照样有路子告。
引用法条: Succession Act 2006 (NSW) Chapter 3
Q87. 多久可以提出挑战遗嘱的诉讼?
一句话: 新州为去世日起 12 个月内,各州期限不同(6-12 个月)。
时效从”死亡日”起算,不是 probate grant 那一天。新州、维州、ACT、塔州是 12 个月;昆州、西澳、南澳、北领地是 6 个月。逾期得申请 leave out of time,法院会看延迟原因、申请人合理需要、其他受益人是不是已经收到遗产、对他们公不公平。建议合格人士尽早咨询律师,先发个 Caveat 暂停 probate,然后走 mediation 或诉讼。所以听说亲属去世又怀疑遗嘱有问题,别拖。
引用法条: Succession Act 2006 (NSW) s 58
Q88. 遗嘱中遗漏配偶或子女是否会被推翻?
一句话: 可以通过 family provision claim 改一部分,但不一定全推翻。
立遗嘱人有遗嘱自由,但州法允许”合格依赖人”申请补正。法院不会撤销整份遗嘱,而是给被遗漏的人加合理的份额。考量因素:被遗漏者经济状况、跟死者关系、有没有被死者赡养、死者明示遗漏的理由(在 statement of wishes 里)、其他受益人需求。常见结果是从其他受益人份额里划一部分给被遗漏的人。所以建议立遗嘱时,如果故意遗漏某人,写明理由,降低被推翻的风险。
引用法条: Succession Act 2006 (NSW) s 60
Q89. 遗嘱认证 Probate 的流程是什么?
一句话: executor 向州最高法院 Probate Office 申请,确认遗嘱有效后获得管理授权。
Probate 就是”法院盖章认可遗嘱”的程序,经过它遗产管理人(executor)才能合法处理遗产。流程:(1)收集死亡证明、原件遗嘱、遗产清单;(2)在 Government Gazette 或法院网站发”申请意向公告”14 天;(3)向最高法院 Probate Registry 递交 Summons、Affidavit of Executor、Inventory of Property;(4)法院核查没异议后签发 Grant of Probate。一般 2-8 周完成,没有遗嘱的话申请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律师费按比例或固定收,3000 到 1 万多澳元不等。
引用法条: 新州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898;各州 Supreme Court Rules
Q90. 没有遗嘱时如何申请管理权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一句话: 近亲按法定顺位向最高法院申请,流程跟 Probate 类似。
没遗嘱意味着没人事先指定 executor,得让法院授权一位”管理人(administrator)”。优先顺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各州细节不同)。申请人要填 Summons for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Affidavit、Inventory of Property,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有更优先顺位的人放弃了,得附 Renunciation 文书。法院核查后签发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授权管理人收集资产、清偿债务、按法定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898 (NSW)
Q91. 退休金 superannuation 是否属于遗产?
一句话: 原则上不自动归遗产,由养老金 trustee 按死亡受益人 nomination 决定。
退休金是 trust 资产,人去世后由 trustee 决定支付给”依赖人(dependants)”或者遗产。受益人提名分两类:Binding Nomination(有约束力,trustee 必须照办)和 Non-Binding(只是参考)。Binding 通常 3 年有效,要重新签。如果没 binding 提名,trustee 评估配偶、孩子、其他依赖人后决定;有时会给遗产。死亡赔偿(death benefit)对依赖人免税,对非依赖人(成年独立子女)要交 15-30% 税。所以记得每 3 年更新一次 binding nomination。
引用法条: Superannuation Industry (Supervision) Act 1993 s 59
Q92. 联名银行账户和共同房产在去世后如何处理?
一句话: joint tenants 自动归生存方,tenants in common 按份额进遗产。
共同财产有两种持有方式:Joint Tenancy(联合所有权)——任一方去世,他的份额自动转给生存方,不进遗产程序、不用 probate;Tenancy in Common(按份共有)——死者份额按遗嘱或 intestacy 处理。联名银行账户多数是 joint tenants;共同房产可能是任一种,得查 Title 才知道。变更登记要提供死亡证明。建议夫妻自住房用 joint tenants,投资房可以考虑 tenants in common 方便用遗嘱安排。
引用法条: 各州 Real Property Act、Conveyancing Act
Q93. 离婚是否会自动撤销前任配偶的继承权?
一句话: 多数州里会,离婚后遗嘱中给前配偶的部分自动失效,但其他条款仍有效。
新州 Succession Act s 13 规定:离婚命令生效后,遗嘱里”指定前配偶为受益人或 executor”的条款自动失效,等于前配偶在死者之前去世。但其他条款保留有效。注意只适用 divorce(正式离婚)——分居或事实关系结束并不自动撤销。所以分居中的夫妻应该赶紧立新遗嘱,别拖。事实伴侣关系结束的撤销规定每个州都不一样。建议任何重大关系变化(分居、再婚、生孩子)后都重新立遗嘱。
引用法条: Succession Act 2006 (NSW) s 13
Q94. 持久授权书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的作用?
一句话: 授权别人在你失能后帮你处理财务、医疗这些重大事项。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EPOA)是”提前安排”的核心工具,失能后还能用。分两类:Financial(财产、银行、税务、签合同)和 Medical/Personal(医疗决定、住所选择)。各州格式不一样(新州 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03、维州 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14)。可以指定多个 attorney,要求联合或独立行使。建议同时立 Advance Care Directive 表达临终医疗偏好。EPOA 在你去世时自动失效,接力给 executor。所以中老年人最好早早办好,别等到出事才想起来。
引用法条: Powers of Attorney Act(各州对应)
Q95. 父母进入养老院后子女有何赡养义务?
一句话: 澳洲法律不强制子女金钱赡养父母,但实际可能涉及共同决策和资产规划。
跟中国法律不一样,澳洲没有强制子女赡养父母的金钱义务。父母年老进 aged care(养老院或社区照护),费用主要由本人承担:养老金(Age Pension)、退休金、自付。子女通常协助决策、签 Aged Care Agreement、跟 My Aged Care 沟通。但如果父母名下房产被纳入入院评估、子女作为 attorney 帮忙卖房,要谨慎避免利益冲突。情感上的探视陪伴在文化上很重要,但不属法律义务。所以从制度上看,子女责任比中国轻很多。
引用法条: Aged Care Act 1997;无子女赡养强制义务
Q96. Aged Care(老年护理)的费用如何安排?
一句话: 包括基本日常费、收入测试费、住宿押金,按老人收入资产水平调整。
Aged Care 费用由 Services Australia 评估收入和资产决定。常见费用:Basic Daily Fee(每天生活费,基础养老金的 85%);Means-tested Care Fee(按资产/收入测算);Accommodation Payment(住宿费,可一次性 RAD 也可日付 DAP);Additional Services Fee(可选高端服务)。家庭资产规划重点:房产纳入 means test、Granny Flat 安排、Refundable Accommodation Deposit 保留性。建议提前找 financial planner 规划,这块涉及钱很多。
引用法条: Aged Care Act 1997 Part 3A、Aged Care (Living Longer Living Better) Act 2013
Q97. 遗嘱执行人 executor 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句话: 找资产、保管、变现遗产,清偿债务税款,然后按遗嘱分给受益人。
Executor 职责包括:(1)拿到死亡证明、找原件遗嘱;(2)申请 Probate;(3)通知银行、税局、退休金、保险公司;(4)收集资产清单并保管;(5)申报最后报税(date of death return)和遗产期间报税;(6)清偿债务、医院费、葬礼费;(7)处理资产变现或转让;(8)按遗嘱分配给受益人;(9)保留账目至少 6 年备查。Executor 可以拿合理报酬,但要经法院或受益人同意。所以指定 executor 时选信得过又有空的人,别随便挑一个。
引用法条: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各州)
Q98. 遗产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
一句话: 澳洲从 1979 年起没遗产税,但部分资产转让仍可能产生 CGT 或退休金税。
澳洲是少数几个没遗产税(estate duty)的发达国家。但有三类税要注意:(1)Capital Gains Tax,继承的投资资产以后变现时按继承时市价(或原始购入价)计 CGT;(2)Superannuation Death Benefit Tax,非依赖受益人继承 super 要交 15% 税(应税成分);(3)收入税,受益人收到的租金、分红得自己报税。海外受益人不在澳洲缴税的话,可能被 ATO 预提税。复杂遗产建议请遗产规划专业税务师。
引用法条: Income Tax Assessment Act 1997 Subdivision 128、ITAA 1936 s 99
Q99. 海外资产能否被澳大利亚遗嘱涵盖?
一句话: 可以,但需要按目的地国家法律重新认证或当地立另一份 limited will。
理论上一份”全球遗嘱”可以涵盖所有资产,但实际上各国对外国遗嘱的承认度不同。中国大陆、香港、欧盟需要按当地继承法处理,常需要在当地申请 reseal of probate 或 grant of probate。建议海外有重大资产的人立两份遗嘱:一份覆盖澳洲资产,一份覆盖海外资产(由当地律师起草,符合当地形式要件),两份要明确彼此不冲突。海牙《遗嘱形式公约》有缔约国互认机制。所以跨境家庭别图省事只立一份。
引用法条: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Form of Testamentary Dispositions 1961
Q100. 重新立遗嘱的常见时机有哪些?
一句话: 结婚、离婚、生子、买卖大额资产、移居州/国、家庭关系变化时都该更新。
建议在以下时机更新:(1)结婚——多数州结婚自动撤销旧遗嘱(以婚姻为前提的遗嘱除外);(2)离婚——前配偶相关条款失效但其他保留;(3)生育/收养子女;(4)子女成年自立;(5)购置/卖出大额资产;(6)指定的 executor 已去世或失能;(7)受益人去世;(8)跨州或跨国搬家;(9)进入新事实关系或注册关系;(10)签订 BFA 或 Consent Orders。建议每 5 年做一次”遗嘱体检”,并妥善保管原件。所以遗嘱不是一锤子买卖,人生大事来了就要更新。
引用法条: Succession Act / Wills Act 各州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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